2024年12月20日,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、主席汲斌昌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。汲斌昌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也被依法追缴,上缴国库。
据审理查明,汲斌昌在2003年至2022年期间,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.26亿余元。
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汲斌昌的受贿行为构成受贿罪,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影响恶劣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。尽管论罪应当判处死刑,但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,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因此依法对其判处死刑,但可不立即执行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微信编辑:齐铭
审核:凌山
【来源:央视新闻】
声明: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,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。邮箱地址:[email protected]
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霈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,本文标题:《汲斌昌受贿超5.26亿,一审获死缓》
百度分享代码,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