汲斌昌受贿超5.26亿,一审获死缓

汲斌昌受贿超5.26亿,一审获死缓

沈小钦 2024-12-20 霈睿信息 993 次浏览 0个评论
汲斌昌受贿超5.26亿,一审获死缓

汲斌昌受贿超5.26亿,一审获死缓

2024年12月20日,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、主席汲斌昌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。汲斌昌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也被依法追缴,上缴国库。

汲斌昌受贿超5.26亿,一审获死缓

据审理查明,汲斌昌在2003年至2022年期间,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.26亿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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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汲斌昌的受贿行为构成受贿罪,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影响恶劣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。尽管论罪应当判处死刑,但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,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因此依法对其判处死刑,但可不立即执行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微信编辑:齐铭

审核:凌山

来源:央视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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